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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坪镇中心学校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补贴的通知》(鄂教财发[2007]57号)文件及2007年7月26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考核补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巴教发[200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拟订清太坪镇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指导意见,给各中小学在制定本校绩效补贴工作方案时作原则性的指导。
一、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范围:
依据上级文件确定绩效考核补贴的发放范围。
二、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原则:
(一)、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以独立法人单位为单位对符合享受绩效考核补贴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绩效考核补贴,标准依照上级通知为准。待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程序规范后,逐步实行按学生数核编确定各独立单位的绩效考核补贴总额。
(二)、坚持突出绩效的原则
1、各中小学对上级各部门、中心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单位绩效考核补贴总额的1%,以10%为限,扣完为止。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一次扣除学校绩效考核补贴总额的5%。扣除的绩效考核补贴用于奖励全镇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2、对教师个人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比例为:
①、工作实绩占总额的50%;
②、工作量占总额的15%;
③、遵纪守法占总额的5%;
④、遵守校纪校归占总额的10%;
⑤、参加远程教育活动占总额的5%;
⑥、教研教改占总额的5%;
⑦、出勤率占总额的10%。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学校对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的标准、条件、补贴总额要在校内公示,各校绩效考核补贴的分配方案在2007年暑假教师培训时要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讨论,定稿后公示并上报中心学校。
三、工作要求:
教职工绩效考核补贴工资制度,是党和国家关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因此,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按政策确定对象,按标准落实资金,方案一经讨论通过公示,不得随意改动方案(政策因素除外),对不能按政策、方案落实教职工绩效考核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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