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方案推荐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校长队伍廉洁自律,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我县中小学校长廉洁自律制定以下十个不准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得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二、不准家属、直系亲属承包本校的商店、食堂;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承包本校的基建工程。
三、不准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家属或亲属经营的商家为本校(单位)采购教学用品及其它商品。
四、不准由本校(单位)基建的承包方为自己的住房搞装修。
五、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用公款组织或参加旅游;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挪用或借用学校的公款归个人使用。
八、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九、不准擅自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得用公款学习驾驶汽车;不得私开公车。
十、不准违反规定为个人及家属、子女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中提供便利;不得为他人出具虚假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