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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百题精练及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编

日期:01-22 22:45:21|b9b8学习网| http://www.b9b8.com |司法考试|人气: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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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编

    1、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中,哪些必须采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A、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人死亡的案件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

    C、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D、某基层法院受理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但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2、原告甲,户籍所在地为A县,于20xx5月搬往B县。其于20xx2月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甲一、甲二、甲三追索赡养费。甲一一直居住在A县,甲二则自从20xx2月起就在C县定居,甲三于1999年4月将户籍迁往D县,但因为做生意,一直行踪不定,所以未在任何一个地方居住超过半年。甲一、甲二、甲三向A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此案,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以由甲户籍所在地A县人民法院管辖

    B、应由王某的经常居住地B县人民法院管辖

    C、甲一、甲二、甲三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A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D、甲一只能对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申请复议,而不能提起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xx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4、位于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L形不锈钢配件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5000件L形不锈钢配件,交货地为C区;另外还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提供L形不锈钢配件,乙公司决定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则应由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则应由A区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的履行地

D、本案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5、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乙偿还甲一年前的欠款。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房租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法院应该对甲乙之间的借款争议一并审理

D、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6、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妇,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前独自出资购买。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还几年来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房屋租赁关系并不存在。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B、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

C、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

D、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

    7、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交付标的物。下列乙的哪些行为不构成反诉?

    A、乙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B、乙主张该买卖合同书系甲伪造

    C、乙主张甲在审理的过程中虚构事实侵犯其名誉权

    D、乙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返还其拖欠的货款

    8、乙是北京市的食品批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甲处借了30万元人民币,批发了一批食品,并销售给了天津市的丙,约定价款为4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北京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30万元。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9、甲因为房屋买卖起诉A公司,乙也因为房屋买卖纠纷起诉A公司,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A公司的董事长宋某是当事人;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就可以合并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

C、该董事长宋某参加诉讼需要有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D、若A公司在起诉时,分立出B公司来,那么B公司应参加诉讼。

10、下列哪些案件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A、黄某在帮助雇主刘某整修屋顶时不慎碰落一块砖头将一过路人砸伤

B、张某和王某共同承包的鱼塘因利新造纸厂违章排污造成鱼苗大量死亡,损失惨重

C、朱某违章开车将路边的一对情侣邹某和夏某撞伤

D、陈某与海乐公司经理许某是好友,陈某向许某借了一张盖有海乐公司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云升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

    11、甲因为向乙索要借款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量借钱的亲笔信一封,下列关于这封信的性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12、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5万元。王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该对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自己承包的鱼塘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王某应该对自己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甲工厂应该对自己的排污行为与鱼虾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甲工厂应当对其主张的这种污水流入行为是由于自然灾害而导致,自己对此已经采取合理措施承担举证责任

13、关于证据交换和举证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当事人申请证据交换,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B、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C、证据交换期间不能长于举证时限期间

D、举证期限是固定期间,一经决定,不得延长

14、下列关于期间和送达的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拒不签收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将文书留于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B、当事人甲某被劳动教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甲某的劳动教养单位转交相关司法文书

C、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在15日内递交上诉状,在障碍消除后第4天,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D、被告张某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第15日到法院递交上诉状,但恰逢周日,法院不上班,张某等到下周周一向法院递交

15、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不予进行调解?

A、甲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丈夫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B、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还债的案件

C、因原审法院法官徇私枉法,当事人申请再审,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

D、甲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

16、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乙认为调解结果不合算想反悔,对于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就该合同纠纷再次起诉

B、申请再审

C、对该调解书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D、要求重新调解或者要求法院做出判决

17、甲音像公司诉乙音像公司进行盗版光盘的制作和销售,侵犯其版权。在法院立案后,甲音像公司请求法院裁定乙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法院裁定乙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不属于什么措施?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

18、下列关于诉讼费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负担,法院减半征收

B、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C、当事人可单独就诉讼费用问题上诉

D、当事人如果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的受理费不再另行增加

19、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以下对它们的异同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说法正确的是?

A、主持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的主体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而主持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

B、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只限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仲裁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为广泛,对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都可以提交诉讼。

C、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有违背法律的调解协议进行纠正,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20、位于海淀区的甲公司与位于东城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西城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乙公司未能及时供货,甲公司向西城区法院起诉。如果西城区法院以下列哪种情况为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甲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东城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有仲裁协议

21、下列关于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的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民事判决应当按照多数审判人员的意见作出,审判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判决应当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

C、对裁决书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在裁决书上签名

D、对判决书持不同意见的审判员可以不在判决书上签名

22、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法院的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中错误的是?

A、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甲死亡的行为视为向法院自动撤诉

C、由二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D、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23、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开庭的当天,乙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仍然不到庭。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

B、法院即便裁定按撤诉处理终结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也不能生效

C、当事人不能再就此婚姻关系提起诉讼

D、当事人可以再就此婚姻关系提起诉讼

24、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欠乙借款3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王某与张某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王某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25、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论述中,哪几项是错误的?

A、判决书必须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除非在人民法院的授权后,才能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

B、当事人可以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

C、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

D、法院因审判工作量大,主张对判决书进行适当简化,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26、甲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法院认为是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在开庭审理时先进行了调解

B、经过调解,甲与乙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制作调解书是对认定事实部分进行了简化

C、调解书送达后,甲以调解书内容和调解协议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根据调解协议做出裁定,补正了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D、调解书送达后,乙不履行该调解书,甲向法院请求判定调解书无效,对该案件重新判决。法院对此做出新判决

27、甲因病去世,乙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甲的遗产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对甲的遗产在乙丙之间进行了分割,并做出判决。在判决作出后,乙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判决遗漏了另一继承人丁,对此,二审法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丁没有起诉,则二审无需将丁视为当事人

B、直接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二审将丁直接追加为当事人,做出判决

D、二审法院吸收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涉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下列关于撤回上诉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只能在二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前申请撤回上诉

B、法院如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有误,应当裁定不准许撤回上诉

C、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二审程序即告终结,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D、撤回上诉后,甲公司反悔,如果未过上诉期间,仍可以提起上诉

29、甲起诉乙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正处于怀孕期间,甲也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准予提出离婚的特殊理由,一审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对此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判决驳回张晓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B、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C、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驳回起诉

30、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适用独任制

B、当事人对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果不服的,不可以提起上诉

C、特别程序审理期限很短,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D、特别程序的判决生效后,原审法院发现判决有误,不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31、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王某因多种原因未被列入选民名单。王某与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进行交涉,但选举委员会仍拒绝将其列入名单。王某的丈夫刘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下列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

A、法院告知应由王某起诉,刘某不是适格当事人

B、邓某、王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必须参加诉讼

C、5月9日为选举日,法院5月7日作出判决,并在9月10日送达选举委员会和王某

D、法院判决选委会应将王某列入选民名单,选委会不服,提起上诉

32、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在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甲公司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

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

3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不受时间的限制

B、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C、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D、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享有抗诉权

3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B、这两种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同,除非有特殊情况,都应该在3个月内审结

C、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由法院、检察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

D、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同时适用调解制度

35、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点?

A、程序的启动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无答辩程序

B、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阶段

C、都设置了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程序

D、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36、甲因乙拒不归还到其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是对清偿能力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该支付令的效力 

B、 如果在向乙送达支付令时,乙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乙在支付令发出之日起第10天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该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D、支付令应当由甲向乙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7、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甲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债务已近履行期,债务人乙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对甲的债务,则甲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8、下列哪些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A、该程序适用独任制

B、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该程序是一种非诉程序

D、该程序只能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9、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或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利害关系人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不得申报

B、因始终无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申请人乙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第10天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C、在公示催告期间内,利害关系人甲一提出权利申报,法院应当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40、有关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停止支付,下列正确表述为?

A、人民法院应当在发出公告后的三日内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B、停止支付的效力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C、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停止支付的效力丧失

D、支付人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有错误,可不停止支付

41、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与裁定有哪些不同之处?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裁定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而判决只能采取口头形式

C、判决可以上诉,而裁定不能上诉

D、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是针对程序问题

42、20xx5月1日,张某与王某签定借款协议,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xx5月1日还款。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定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xx5月1日张某没有还款。王某以张某未履行合同为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下列哪些法院中具有执行管辖权?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张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所在地人民法院

D、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

    43、在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中,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乙除一栋别墅可供执行以外无其他财产,于是委托当地中天拍卖行对该别墅进行拍卖,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成功拍卖,则拍卖机构可以向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佣金

    B、拍卖如成功但是买受人逾期未交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C、该别墅在流拍后,甲如向法院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购买别墅的,法院则应当将别墅交其抵债。

    D、如成功拍卖,则该别墅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4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诉讼中败诉,被判决赔偿10万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日期到20xx1月1日。履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不希望给付赔偿,但是又不希望法院立即强制执行对本公司的现金流造成较大影响。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可以以提供担保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只需要乙公司同意即可

    B、甲公司应当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提供担保

    C、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本案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调解

45、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向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既不向法院提出异议,又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46、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47、张德贵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张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张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张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

A、应将张德贵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48、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北京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著作权侵权诉讼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的所有诉讼文书和材料都必须附有中文,原告要求聘请美国律师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要求不被法院允许。庭审中,法院使用普通话和汉字。该案是首例适用《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涉外著作权纠纷的诉讼。该案体现了涉外民事诉讼的哪些原则?

A、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

B、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C、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D、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49、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D、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是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重要原则

    50、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以下几项特点?

    A、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有权选定;诉讼中审判人员是由法院指定的

    B、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的协议授权而诉讼的基础是国家权力

    C、仲裁制度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委员会;诉讼制度实行强制管辖,当事人不能随意选择管辖法院

D、仲裁只能处理当事人有处分权的私权利;而诉讼可以解决一切私权利纠纷

51、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已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法院作出的以下处理方法中错误的是?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52、甲公司与乙建工集团签订了工程承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因合同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提交丙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丙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而乙建工集团则认为该仲裁条款无效,遂向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

A、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丙市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

B、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做出裁定,而应该由丙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该裁定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

D、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作为丙市仲裁委员会对该案的参考

53、甲乙两公司因财产纠纷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都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下列那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

B、如果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甲乙两公司即使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仲裁裁决发生效力

D、甲公司可以就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54、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因履行本合同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之事宜而发生之争议,应当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企业与丙企业合并,乙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丙企业承受。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仲裁协议不适用于丙企业

B、甲企业可以依仲裁条款将丙企业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C、甲企业可与丙企业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就争议提起仲裁

D、丙企业应当承担该仲裁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

55、某法学院的甲、乙两位同学,在学习完仲裁法后,对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仍不甚明了,于是向老师请教。以下是他们对于两者的理解,老师耐心地讲解并指出了其中哪些是正确的理解?

A、申请的主体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是双方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应当承担实体义务的人

B、申请的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同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之前

56、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

A、甲公司因遗失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A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李俊下落不明已3年,李俊的妻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李俊失踪

C、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甲公司发现重要新证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遂决定再审。

D、A公司拖欠B公司货款20万元,B公司多次追讨无果,向人民法院申请对A公司签发支付令

57、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B、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必须予以承认

C、二审中因和解而要求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D、因为二审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所以二审中不应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58、甲起诉乙离婚,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于双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乙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判给甲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继续以房屋错判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并提出对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小汽车并未作出处理,而该项财产在一审、二审期间都未提出。对此情形,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对于房屋问题,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可以立案再审  

B、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小汽车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再审申请  

C、对于未处理的小汽车问题,应当告知乙另行起诉  

D.不应接受乙的再审申请

59、张某在圣诞节逛街时被人挤倒摔伤,因而花去1700元的医疗费。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为他寻找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张某说不出是谁挤倒他的。人民法院对于张某的起诉,应当作出以下哪种处理?

A、裁定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判决驳回起诉

D、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60、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0万货款。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一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B、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C、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D、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6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诉讼前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只能向公证机关提出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随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C、证据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

D、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该提供相应的担保

62、对于下列哪几种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A、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B、原告撤诉的案件

C、法院按撒诉处理的案件

D、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

63、下列案件中,法院哪些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

A、原告甲公司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有进行诉讼欺诈的嫌疑,裁定不准许撤诉,后经法庭传唤,甲公司仍不派员出庭参加诉讼

B、被告反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小明(8岁)往窗外扔石块,砸坏了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车主起诉,张小明的父亲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王三与赵四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李五主张该合同标的物为其所有,申请参加了诉讼,但在开庭审理时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中途退庭

64、王大海有一瑞士造名表。某日,王大海的好友刘天翔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2万元购买,王大海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刘天翔分三次在两个月内将钱付清。两个月后,刘天翔只付了1万元,王大海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天翔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刘天翔的父母来到法院称刘天翔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刘天翔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刘天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刘天翔父母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让刘天翔的父母代理刘天翔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刘天翔作法医鉴定,如果刘天翔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刘天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C、应中止原诉讼,由刘天翔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刘天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D、刘天翔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65、家住甲县的王某在乙县发现了一个丢弃在路边,无人认领的手机。王某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手机为无主财产。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县或者乙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B、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财产招领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C、公告期内张某到法院称该手机系其丢失的,法院应在查明事实之后作出判决

D、公告期满该手机无人认领,法院应判决归王某所有

66、下列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A、甲自愿达成调解,但在收到调解书后半年内翻悔,举出证据证明法官在主持调解时有受贿行为

B、乙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3个月后提出证据证明法院的裁定有错

C、丙在判决生效后提出证据证明法院移送管辖的裁定确有错误

D、丁在审理中故意不举出一份关键证据,判决生效后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

67、家住A地的李天在B地遗失可背书转让票据一张,向票据支付地C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内家住D地的张明向C县法院申报权利并出示了该票据,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李天决定起诉张明要求其归还该票据。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地法院              B、B地法院

C、C县法院              D、D地法院

68、朱先生就职于星星财务软件公司,20xx5月因工作与公司老总发生争执,遂向公司提出辞职。朱先生辞职后就职于另一家与原公司经营同样业务的公司。20xx3月,星星财务软件公司以朱先生违反竞业禁止合同为由,将朱先生告上法庭。星星财务软件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惟一证据就是一份双方签署的竞业禁止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朱先生保证在离开公司后2年内不能在与公司经营同样业务的公司任职。该合同有朱先生的签名,而其他内容全是打印的,而且星星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合同只是一份传真件。星星公司称他们没有原件,因为该合同是朱先生签署后传真给他们的,原件在朱先生手里。而朱先生却称自己从未签过这样的合同。谈到传真件上的签名,朱先生认为很像自己的签字,搞不清怎么会在上面,有可能是公司找到自己以前的签名进行模仿或者用别的什么方法弄上去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该对星星公司提交的竞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

B、法院不应对星星公司提交的竞业禁止合同予以认定

C、法院应该将星星公司提交的这份合同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合同签名的真伪,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对该合同是否予以采信

D、朱先生应证明自己没签过这份合同,否则,因举证不能,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69、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xx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70、下列关于仲裁和诉讼制度的表述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A、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B、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C、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原则上应开庭进行

D、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径行判决、裁定

71、吴某诉王某房屋产权纠纷一案,A市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1年以后,吴某向甲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出了新的证据,再次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甲区人民法院对吴某的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决定对该案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哪项是错误的?

A、吴某于二审判决1年以后申请再审

B、吴某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

C、甲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吴某的再审申请,并决定再审

D、甲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72、甲、乙两公司于1994年10月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套水处理设备。甲公司于1994年12月自行派车运回了全套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1995年6月按期交付了货款。1997年8月甲公司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款。下列何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

A、申请未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和裁决,仲裁活动中不考虑诉讼时效

C、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仲裁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D、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经审理因申请超过诉讼时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73、李某开车将行人赵某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市仲裁委员受理该申请后,经双方当事人协议组成仲裁庭。仲裁过程中,李某的父亲去世需要回家治丧,李某请求延期开庭。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可以不予准许延期开庭

B、首席仲裁员作出决定,可以不予准许延期开庭

C、仲裁庭作出决定,可以不准许延期开庭

D、仲裁庭作出决定,可以准许延期开庭

74、某报社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一审法院判令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此后,该报社既不上诉,又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此,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报社承担

B、对该报社社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并拘留

C、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75、甲、乙二人之间的贸易纠纷经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于20xx4月6日作出裁决。而甲对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该仲裁裁决是由于乙隐瞒了重要证据而作出的。遂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与此同时,A市仲裁委员会也发现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存在工作上的疏漏,希望能够对甲乙二人的纠纷重新仲裁。针对以上情况,下列关于甲的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甲又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

B、甲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C、甲应当向乙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D、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乙隐瞒了重要证据的证据

76、甲、乙两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在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乙方认为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所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全部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可以裁定撤销该裁决。

B、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超裁部分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可分,可以裁定撤销超裁部分裁决。

C、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超裁部分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不可分,可以全部撤销仲裁裁决

D、如果乙公司要求撤销超裁部分裁决,人民法院确认事实后,认为裁决事项不可分,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77、原告刘某(精神病患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妻子黄某作为监护人代为诉讼。法院受理后,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A、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B、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D、刘某在庭审时大吵打闹,严重干扰法庭秩序

                                         (一)

位于A市A区甲加工厂和位于B市A区的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2万只包装桶。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包装桶后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着严重问题,所装的油料发生了泄漏,污染了位于B市B区仓库内的许多其他货物。乙公司在同甲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结合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78、若乙公司以违约为由提出诉讼,哪些法院享有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A、A市A区法院

B、A市B区法院

C、A市C区法院

D、B市B区法院

79、若乙公司在提起诉讼后与甲厂达成协议,约定由B市B区法院审理此案,则下列受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案件移送给B市B区法院

B、驳回乙公司的起诉,告知其另行提起诉讼

C、继续进行审理

D、将案件报送受理法院和B市B区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80、假设5月10日乙公司向合同履行地A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厂赔偿损失,A市C区人民法院在5月14日立案受理。5月14日甲厂向本厂所在地A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甲公司的加工合同无效,A市A区人民法院在5月18日立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A、两个案件属于两个诉讼标的,两个法院分别审理,分别裁判

B、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A市A区人民法院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A市C区人民法院审理

D、A市C区人民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裁定驳回甲厂的起诉

(二)

新的证据规则颁行后,各界反响热烈。法制月刊的记者小赵就《证据规则》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不同层面的读者。以下是读者对相关问题的见解或观点。现请回答下面问题。

81、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请你判断哪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A、在一起离婚的案件中,丈夫对妻子陈述的家庭暴力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妻子就无需举证

B、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原告就无需举证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其在诉讼中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的,原告的举证责任恢复

82、《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存在例外,下列选项中那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但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即使超过举证期限,当事人仍可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合同有效但要求解除

B、当事人主张违约赔偿10万元,但人民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为20万元,即使超过举证期限,当事人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20万元

C、当事人以缔约过失责任主张赔偿,但人民法院认定此系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即使超过举证期限,当事人仍可变更诉讼请求为侵权诉讼赔偿。

D、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选择主张违约赔偿,即使超过举证期限,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又变更诉讼请求为侵权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83、以下是关于法院调查证据情形之描述,以下哪种情形,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A、甲因印度洋海啸不能自行收集乙没有履约能力的事实

B、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涉及非实体事项时

C、原告因车祸死亡,没有继承人的事实

D、在离婚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材料的事实

84、以下是关于“鉴定”的若干表述,请指出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鉴定结论即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对案件的事实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后所提出的结论性意见

B、当事人申请鉴定,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C、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其原因而导致无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尤其承担败诉的后果

D、鉴定结论有缺陷的,应当重新鉴定

                                         (三)

刘稳与刘永、刘洋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刘洋生活比较拮据。刘永、刘洋都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刘洋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刘洋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刘洋增加赡养费。

85、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做出以下哪些处理?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86、一审法院认定刘稳不具备增加赡养费的条件,判定刘稳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刘稳其实应当具备增加赡养费的条件。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8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A、在开庭审理当天,刘稳突发病住院未能出庭

B、刘稳因山洪暴发交通阻塞而无法参加诉讼

C、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稳发现审判长与刘永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医疗费用单据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88、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刘永每月付给刘稳600元生活费,而由于刘洋生活比较拮据,无需承担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但是不免除其他应当承担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刘永不服,以应当与刘洋一起共同承担600元赡养费的义务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下列关于确定被上诉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以刘稳为被上诉人,刘洋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刘洋为被上诉人,刘稳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刘稳和刘洋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刘稳和柳杨均为被上诉人

89、如果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但刘永借口无钱拒不履行判决,人民法院对刘永强制执行。如果在诉讼中,法院根据刘稳的申请已经对刘永的一辆跑车进行了诉讼保全,那么进入执行程序后,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

A、需刘稳申请法院才可扣押此跑车

B、不需申请法院可自动转为扣押措施

C、扣押此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D、扣押此车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90、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刘永申请再审,再审人民法院认定刘稳不具备增加赡养费的条件,遂做出新判决,撤销原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下列关于执行回转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执行回转只适用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情况下

B、执行回转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执行

C、执行回转应当依据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重新立案

D、执行回转的决定应当由作出执行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

                                         (四)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xx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现甲乙两公司发生争议。请回答以下问题:

9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两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A、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在北京的法院进行诉讼。”

B、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按照申请时有效的国际商会的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应在伦敦以英语进行,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C、仲裁条款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奥地利维也纳商会的仲裁机构仲裁。”

D、仲裁条款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92、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甲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

    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3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93、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某与案件有立案关系,请求回避,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李某实行回避。王某依法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A、A公司可以请求以前进行过的审理重新进行

B、仲裁庭可以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审理或部分审理重新进行

C、王某可以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审理是否重新进行

D、仲裁庭可以决定以前进行过的全部审理或部分审理不重新进行

94、如果当事人在仲裁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作出以下哪几种行为?

A、请求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B、请求仲裁庭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C、撤回仲裁申请

D、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9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并主动为甲乙双方指定了仲裁员王某,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王某则通知甲乙两公司必须到庭。后经过两次开庭,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在以上仲裁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

B、该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王某的行为是错误的

C、仲裁庭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庭进行两次开庭的行为是正确的

96、在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的仲裁申请书进行审查的这段时间,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将其在A市B区有关财产和对于仲裁的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的证据进行转移,如果该批财产被转移,则可能导致仲裁庭将来作出的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甲方此时应该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利益?

A、甲方应马上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B、甲公司应该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执行

C、甲公司应该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执行

D、甲方需要等待A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才可以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9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对甲乙两公司的合同纠纷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下列关于该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B、如果仲裁庭在制作仲裁裁决书时不慎将乙公司的名字写错,乙公司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裁决书中的笔误

C、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D、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有四名仲裁员认为应当裁决海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首席仲裁员则坚持认为海塘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98、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乙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应当立即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查

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C、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D、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作出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

99、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可以向以下哪些法院申请执行?

A、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100、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裁定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A、乙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B、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C、仲裁员王某仲裁该案时与乙公司的经理一起吃饭

D、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编

1、【答案】BC

【考点】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议制度。相比独任制度而言,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是一种集体审判制度,可以避免由一人审判可能产生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合议制度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制度适用的范围是:就适用的案件而言,合议制适用于除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之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就适用的法院而言,中级以上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只能采用合议制,基层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就适用的程序而言,合议制适用于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重审及再审程序。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通常情况下实行独任制,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应当采用合议制。在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组成具有不同的要求。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发回重审的案件属于第一审,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再审合议庭,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

2、【答案】AC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和管辖权异议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同时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为原告起诉时在B县居住不到一年的时间,B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当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A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C项正确。同时根据《民诉法》第140条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不能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D项是错误的。

3、【答案】D

【考点】管辖

  【解析】直接考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注意区分民诉法第23条所规定的,若只有被告被监禁,那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什么呢?因为被告所在地无法确定。被劳教的人离开了自己所在地,人身自由又受限制,而且劳教地是不固定的。这个地方与原、被告及争议事实毫无联系,若由这个地方的法院管辖,不但给原告诉讼带来困难,而且对被告也是没有实际的意义,因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如果被告被劳教教养一年以上,其劳教地就类似于“经常居住地”,由此地法院管辖有利于被告参加诉讼、有利于法院办案。对其他规定,考生应从这个思路上来学习。

4、【答案】D

【考点】合同管辖的确定

  【解析】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首先应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②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③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④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惟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⑤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为有效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请注意,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影响对协议管辖是否有效的判断。

5、【答案】AD

【考点】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三者之间的关系

  【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不能任意变更,变更了诉讼标的就等于变更为新的案件;而在诉讼标的确定的情况下,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而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本案中,甲之前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是合同之债,一方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一方有收取房租的权利,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到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就是房租。后来甲放弃该主张,要求法院判令乙偿还甲一年前的欠款,这时涉及到的是甲乙之间的借款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已经发生了变化,指向的对象也就变成借款。由此看出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AD是正确的。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实体要求,从上面的分析就知道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通俗的说就是案件本身都发生了变化,法院应该要求甲对此另行起诉,而不能一并审理。

6、【答案】ABCD

【考点】诉的种类

  【解析】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请求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请求为消极的确认之诉,所以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请求,给付之诉又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行为给付之诉,行为给付之诉包括要求被告作为和不作为,答案B。C为给付之诉,正确。变更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的一定法律关系的请求,答案A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消灭法律关系的变更之诉。

7、【答案】BCD

【考点】反诉的特征和条件

  【解析】反诉的特征包括(1)反诉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反诉只要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甲提起的诉讼属于给付之诉。A选项乙提起的是确认之诉,和张力的起诉是两个彼此相对独立又有对抗性的诉讼,构成反诉。即使甲撤诉,乙仍然可以诉请法院确认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A项构成反诉,不是本题正确答案。B选项乙是针对甲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一旦甲撤诉,该行为也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C选项虽然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讼,但是和甲的起诉没有牵连关系,不能够对抗,也不能抵消、吞并或排斥甲的诉讼请求,因而不构成反诉。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D选项乙不是向本诉受理法院即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而不符合反诉的条件。

8、【答案】ACD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问题

  【解析】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果直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那么主债务人应当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利害关系”包括两种:一是义务性关系,即第三人可能因判决结果承担义务;二是权利义务性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败诉会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参加的他人之间的诉讼须正在进行,有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两种参加方式。

    本案中,甲对丙提出代位权诉讼,这时该诉讼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乙的利益,乙对于甲和丙的诉讼来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乙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应的,答案为ACD。

    当然并非所有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人都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颁发了《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将下列人员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2)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之外的下列人员:其一是证据已证明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其二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其三是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向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的;(4)已经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9、【答案】ABC

【考点】当事人

  【解析】宋某不是当事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才是当事人,A项符合题意。根据《民诉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因此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而言,合并审理要征得当事人同意,B项也符合题意。宋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不需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C项符合题意。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10、【答案】BD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分

  【解析】民诉解释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A选项中黄某是在整修屋顶时不慎将过路人砸伤的,属于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服务活动,雇主刘某单独做被告,不涉及共同诉讼的问题,故不正确。民诉解释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B选项中鱼塘由张某和王某共同承包经营,鱼苗是两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构成必要共同诉讼,故正确。民诉解释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D选项中陈某借用海乐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定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后对方当事人起诉,则陈某与海乐公司为共同诉讼人,故正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属于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最关键的是判断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还是同一种类。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只是同一类,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共同的常见类型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共同继承人对继承财产的共有、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共有,等等。容易混淆的是在侵权案件中,一人致多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例如C选项中朱某驾车将邹某和夏某同时撞伤,被理解为必要共同诉讼。其实邹某和夏某虽然被同一辆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独立地取得了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和共同的,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同时起诉,法院为了诉讼效率和不作相互矛盾的裁判,可以合并审理。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但不是共同的。所以C选项不正确。

11、【答案】ACD

【考点】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分

  【解析】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部分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通过该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在本案中,乙向他商量借钱的亲笔信单个证据并不能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因此属于间接证据,AC两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区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如合同原本、侵权行为中的受损害物品等;而派生证据也称为传来证据,是指来源于证据的证据,如合同的复印件、依据受损害物品所制作的录像带等。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原始证据的效力通常高于派生证据。在本案中,乙向他商量借钱的亲笔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根据概念的理解,应该属于原始证据。B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错误。这里我们要注意间接证据和派生证据的区别:间接证据是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而派生证据是根据证据的来源方式来划分,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12、【答案】ABCD

【考点】举证责任的倒置问题

  【解析】本题考查的也是举证责任倒置的类型及倒置的具体内容。《证据规定》第4条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原告对发生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证明原告的损害不是自己的行为所致。A选项中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王某承包的鱼塘这一事实和B选项中王某损失的具体程度均属于“发生损害事实”的范畴,因此都应由原告王某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甲工厂排污、流入李某鱼塘的行为与鱼虾大量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就由被告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ABCD都是正确答案。特殊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很细微,一不小心就会弄错,这就需要考生对法条的内容不仅记住,而且要理解。大家可以针对每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类型及倒置的具体内容,根据本题的模版自己设计题目进行考查。

13、【答案】BC

【考点】证据交换与举证期限的比较

  【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37条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因此当事人申请证据交换,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交换,但不是必须组织。因此A选项错误。第38条第1款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故B选项正确。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也就是说,证据交换期间受证据时限期间的限制,证据交换期间不能长于举证时限期间。故C选项正确。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D选项错误。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有一定的相似性,可以对二者加以比较进行掌握。

14、【答案】BD

【考点】期间和送达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法》第82条,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所以B项正确。民诉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不是直接递交上诉状,而是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则由法院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民诉法第75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选项D中张某递交上诉状的当天恰是期间届满之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是正确的。

15、【答案】ABD

【考点】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故A选项正确。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还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法院不予调解。故B选项正确。再审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C选项不正确。在离婚案件中,为了尽可能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是审判的必经程序。但婚姻关系有效无效是一个法律效力的问题,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协商决定,只能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因此婚姻关系确认案件,法院不予调解。故D选项正确。

16、【答案】ACD

【考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解析】调解书是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只有调解书才能成为执行的根据。《民诉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说明该调解书已经生效了,调解书生效后就发生以下法律效力: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该案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对调解书不得上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消灭;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由此可知ACD都是符合题意的。根据《民诉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在本案中,如果乙有证据证明该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则可以申请再审,B项不符合题意,是错误选项。

17、【答案】ABC

【考点】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区别

  【解析】判断裁定停止光盘生长属于什么措施,首先是看光盘在本案中是证据还是财产。光盘涉嫌侵权,如果证据确凿,应当依法销毁,不得流通,因此明显不属于财产。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停止生产显然不属于财产保全的措施。因此A、B选项符合题意。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本案中光盘是证明是否侵权的关键证据,但责令停止生产光盘不是为了保证光盘证明力而针对光盘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C选项也符合题意。停止生产光盘是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停止侵害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属于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之一。因此为了减少权利人的损失,防止侵害程度的进一步扩大,法院在诉讼进行中裁定乙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属于先予执行。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是错误选项。

18、【答案】BCD

【考点】诉讼费用制度

  【解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B项结论过于绝对,没有包含例外情形,符合题意。第34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同时第1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A项不符合题意。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因此C项符合题意。第21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因此D项符合题意。

19、【答案】ABCD

【考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和联系

  【解析】此题考的是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基本知识,教材中很容易可以找到答案,也可看相关法条规定,司法部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17条,《仲裁法》第2条、第58条、第62条的规定。

20、【答案】ABC

【考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解析】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前应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起诉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亦即《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个条件。二是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7、109条的规定。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等有关司法解释也对起诉与受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本题中选项ABC均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证据不足是案件实体审查的内容,并不属于受理时候应当审查的内容,所以A错;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并未丧失诉权,法院也应当受理,所以B错;因为西城区是交货地点即合同的履行地,越秀区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西城区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时,西城区法院就应当受理,所以C错误。至于选项D,有关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

21、【答案】AC

【考点】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的区别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当达不成多数意见时,应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对判决持不同意见的审判人员不得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D项错误。

22、【答案】ABC

【考点】诉讼终结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在这四种情况中,第(1)种是缺少原告,相当于撤诉的法律效果。当然撤诉是当事人主观行使诉权的结果,而这种情况是客观原因造成没有原告,导致诉讼不能继续进行;第(2)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缺少被告,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诉讼继续进行已经没有意义;第(3)、(4)两种情况都与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有关,而人身关系具有相互性,一方当事人死亡,则该种人身关系就自然消灭。例如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就自然消灭,法院再宣告判决双方离婚或者不准离婚失去现实意义。本题属于第(4)种情形,一审审结,当事人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因此应当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所以ABC是正确答案。

23、【答案】AC

【考点】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解析】按撤诉处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推断,由于按撤诉处理产生与申请撤诉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应该重点掌握法律规定的按撤诉处理的几种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理。本案属于离婚案件,要注意《民诉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属于第一项情形,且没有特殊不能出庭情况也没有诉讼代理人,故法院可以裁定原告按撤诉处理,A项正确。在二审中撤回上诉意味着愿意接受一审判决的结果,法院一旦裁定按撤诉处理,其后果是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不得就该案件再次起诉,而只能按申诉处理。故BD是错误答案,C项正确。

24、【答案】ABCD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69条及《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A选项中甲欠乙借款2万元,乙在甲不知去向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故A选项符合题意。根据《民诉意见》第171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B选项中,法院已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变化,审判长均不得改为用简易程序审理。故B选项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C选项符合题意。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第174条和《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第(4)项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D选项符合题意。最后,总结一下,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5、【答案】AB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73条的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由此可见即使得到人民法院的授权,在判决书上也不能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法》第143条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因此C项符合法律规定。在《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但是当事人只能协议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不能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某一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法院职权决定的事项。因此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因此D项符合法律规定。由此可见AB是正确答案。

94、【答案】ABC

【考点】仲裁中的调解

  【解析】《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题为调解协议不是和解协议,不能反悔后再申请仲裁,D错。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里考生要注意仲裁中的调解不同于仲裁中的和解,具有以下特征:(1)调解是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 (2)调解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案件,而不是由仲裁庭行使仲裁权作出仲裁裁决。(3)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调解与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最后总结一下关于仲裁中的调解的重点问题:(1)仲裁庭依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该调解书与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调解解决后,对该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3)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实体义务,权利人有权依据该调解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95、【答案】ABC

【考点】仲裁简易程序

  【解析】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争议标的不大;(2)案情简单;(3)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本题中涉及的赔偿金额较小,同时甲方也承认自己应当赔偿,所以案情也比较简单,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而采取简易程序,甲乙双方也未提出异议,视为默示同意。因此A正确。仲裁庭可以选择是否开庭审理,所以仲裁员王某可以要求甲乙必须到庭。C正确。但A市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仲裁员的行为是错误,同时两次开庭也是不正确的,因为简易程序仲裁庭只开庭一次。只有确有必要时,仲裁庭可以决定再次开庭,题中并未给出这种情况。B正确D错误。在仲裁的简易程序中应该注意的知识点:(1)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2)既可以决定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3)简易程序被申请人也可提出反请求;(4)如果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只开庭一次。确有必要时,仲裁庭可以决定再次开庭。

96、【答案】BD

【考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程序

  【解析】仲裁财产保全要在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对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所以本题中,A市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书还在审查中,所以甲方不能提出,只有在受理申请后,才能提出。同时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所以甲方向人民法院直接书面申请也是错误的。所以A错误,D正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B正确,C错误。

97、【答案】ABCD

【考点】仲裁裁决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而本案中仲裁庭已经形成多数意见,故D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所以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六条,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因此B项正确。

    考生在仲裁裁决中应该注意的知识点:(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5)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限于三项:a.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b.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c.已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被遗漏的事项。

98、【答案】BCD

【考点】法院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故A错误。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其余各项正确。这里考生要附带理解一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符合的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当事人提出撤销裁决申请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99、【答案】BD

【考点】仲裁裁决的执行机关

  【解析】《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因此BD是正确答案。

100、【答案】ABD

【考点】不予执行的条件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所以BD正确。考生要分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的法定理由的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决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决所适用的法律。所以A当选。C所说的应该是仲裁员回避的情形,当然如果甲公司能证明王某徇私枉法,则也可以入选,但仅凭“吃饭”这个原因,并未有其他情况支持,C不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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