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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山高级中学教师评价制度
新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教师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不再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而是从新课程对教师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发展的要求,提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多元化,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尤其是创新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针对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评价制度:
一、职业道德:
1. 爱心。2.正直诚实。3.公正。4.上进。5.奉献、职业热情.
6.健康心态。
二、学科知识:
1.正确掌握本学科的有关概念和体会。
2.灵活应用本学科的基本方法。
3.善于将学科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三、教学能力:
1.具有所教学科的良好知识,并且能将这些知识通过精心计划的、有趣而又有效的教学方式教给学生。
2.能够通过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持续而有效地掌握学生的进步情况,并且采用有效和革新的措施来巩固评价的成果。
3.拥有出色的学生管理技能,形成良好的纪律,建立积极的师生交往,体验积极的情感,赢得学生的尊敬。
4.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进步。
三、文化素养:
1.热爱学习,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获得新知识的意愿,能够主动地从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学习新知。
2.能够灵活地在各知识点间建立联系。
3.热爱祖国文化,熟练掌握祖国文字。
4.具备较高的文明礼仪水平。
四、参与和共事能力:
1.要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设计,并能提出可行性意见。
2.要参与确定时间和其他资源在教学课程中的分配等教学规划。
3.要参与设计本学科、所在备课组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4.能与学生、家长、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1.制定并有效实施个人发展计划,并具有随环境变化的调整能力。
2.制定并有效实施工作计划,学期计划、学年计划。
3.要提高教学科研的能力,积极撰写针对性强,切实能解决问题的教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