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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日期:11-07 23:01:54|b9b8学习网| http://www.b9b8.com |学校制度方案|人气: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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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二、     谈话对象:各处室负责人(包括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科室主任)  完小校长

三、  谈话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予以谈话)

1、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由本校基建的承包方为自己的住房搞装修。

2、拖欠公款,公款私存或借用公款谋取私利。

3、私自收费,私自占有校产,收取回扣。

4、强行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订购学习资料。

5、外出进修开会超标准食宿。

6、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7、用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参加旅游,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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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招生、入学等问题上收受家长礼金;在师生评优、职务评定方面为亲友、子女谋取利益。

9、参与赌博嫖娼活动。

10、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违规报销话费、上网费,用公款学习驾驶汽车。

    四、 谈话方法程序:

    1、谈话之前应对师生(群众)反应问题予以确认;

    2、由书记(校长)负责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中层干部予以谈话;

    3、谈话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

    4、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由学校留存并报教育局。

    五、 谈话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当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直至解除教师聘用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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