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9b8-最好的免费学习资料站!请记住我们的网址:www.b9b8.com
您当前位置: b9b8学习网教育学习教育文档学校制度方案县中学学生管理办法

县中学学生管理办法

日期:11-07 23:01:54|b9b8学习网| http://www.b9b8.com |学校制度方案|人气:654

县中学学生管理办法,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学校制度方案,学校制度方案大全相关的资料。www.b9b8.com

县中学学生管理办法

   为贯彻曹坪中学“德育立校”的治校理念,突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我校优良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作风和文明习惯,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做出比较客观的、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根据《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原有的《曹坪中学学生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学校新时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全校学生遵照执行。

                              第一章  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类

第一条  在校期间严格按要求穿校服。

第二条  着装整齐,不准在校服上乱写乱画,不得故意损坏校服,如校服损坏要及时缝补或更换。

第三条  不准穿高跟鞋、厚底时装鞋、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进入教学区。因特殊原因需穿拖鞋进入教学区的,要出示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并得到班主任的许可方可。

第四条    头发要干净整齐,按要求理发,男生不准留长发,不得盖住眉毛、耳朵,后面不得压住衣领,女生的头发不得遮住眼睛,不得披发。男女学生均不准烫发,不准染发,不准理光头,不准故意将头发搞得长短不齐。

第五条  不准佩带项链、耳环(钉)、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第六条  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染涂指甲、趾甲。

第七条  不准涂脂抹粉,不准描眉,不准纹眉,不准纹身。

(二)纪律卫生类

第八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第九条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上课积极思考并认真回答问题。回答问题时要起立站好,声音洪亮。上课如有违纪行为,应虚心听取老师的意见。遇到老师处理不当,可在课后向老师说明情况,不得在课堂上顶撞老师。

    第十条  严格遵守自习纪律,自习时保持安静,严禁吵闹,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有事要向值班老师请假。

第十一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科作业,不缺交作业,不抄袭作业。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bi。

第十三条  珍爱生命,课间活动讲文明,不准在走廊内追逐打闹,不做不文明、不安全的游戏;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在非运动区拍球,不讲粗话。

第十四条  集会或集体活动,必须听从指挥,文明参与。举行升旗仪式时,听从指挥人员的口令整队,升旗时保持立正姿势,面向国旗行注目礼,高唱国歌。平时升降旗时,保持立正姿势,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东张西望。

第十五条  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果实,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公共设施,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的干净整洁。

第十六条  讲究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盒(袋)、果皮和果核等废弃物要扔进垃圾桶。

(三)文明礼貌类

第十七条  遇见老师要问好,与老师分手要说再见。进入老师的办公室要喊“报告”,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室。办公室没有老师在时不准进入办公室。

第十八条  不可私闯他人房间或办公室;未经他人许可,不准翻看或拿用他人的物品;不准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他人索要财物。

第十九条  进出门、上下楼梯要靠右行,并给老师及长辈让行。

第二十条  虚心听取老师教诲。老师约见时,应及时前往。因故不能按时前往时,要提前告诉老师。

第二十一条  向老师请教或询问时如遇老师正在办事或与人谈话,不宜随意打扰,等老师办完事或谈完话后再向老师请教或询问。

 第二十二条  与老师交谈时,应精力集中并保持恭敬的态度。不可坐姿不端,东张西望;不可高声喧哗,言语粗俗;不可语言含糊,闪烁其辞。

    第二十三条  老师与其他同学交谈时,在旁边的学生不准随意插话。

 第二十四条  尊重老师,不直呼老师的名字,不准给老师起绰号,不准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辱骂老师。

    第二十五条  尊重同学,搞好团结,不给同学取绰号,不拉帮结派,不以大欺小,不以强凌弱,不以多欺少,不防碍同学的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六条  不在同学面前说三道四,搬弄是非,不挑衅滋事,不教唆他人违反学校纪律。指出同学错误要注意方式,帮助同学改正错误要有诚心耐心。

    第二十七条  遇到同学指出自己错误时要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二十八条  与人交往时,要讲礼貌,多使用礼貌用语。

(四)生活管理类

第二十九条  严格禁止酗酒、吸烟。严格禁止观看或者传播不健康的书籍、影像制品,严格禁止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三十条  早操按时整队,跑操时听从口令,步调一致,做操时动作要准确、到位。

第三十一条  自习、晚自习时间,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下晚自习后,整理好桌椅后离开教室,住宿生按时回宿舍就寝。

第三十二条  按要求认真做好值日,并搞好个人卫生,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和宿舍时要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三十三条  住宿生在校期间不得外出就餐。购买饭菜要排队,勤俭节约不浪费。

第三十四条  参加活动时文明着装,比赛时服从裁判。

第三十五条  在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餐厅等地学习或活动,要自觉遵守各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可以任何理由顶撞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为人诚实,作风正派,有正义感,不包庇坏人坏事,敢于制止并揭发坏人坏事。

第三十七条  严禁对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同学打击报复。

第三十八条  男女交往要有分寸,严格禁止男女交往过密,严禁早恋。

第三十九条  严禁带动物入校,严禁将电子游戏机、手机、小灵通等娱乐用品和香烟、黄色书籍、利器、火种、鞭炮等违禁品带入学校。

第四十条   全校学生佩戴校牌、穿校服进出校门。非正常时间出入校门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爱护消防器材。不随意动用消防栓和灭火器,严禁把应急灯的电源插头拔下。

第四十二条  严禁散布不健康的言论,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邪教言论。

    第四十三条  严禁进入网吧、歌舞厅、桌球室、棋牌室。

    第四十四条  住宿生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生活老师的管理,严禁在寝室内打球、踢球,严禁在寝室内就餐,严禁在寝室内打牌、抽烟、喝酒,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蚊香等,严禁私自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器,严禁无故彻夜不归、熄灯后爬墙外出。

    第四十五条  严禁私自下河游泳,违者后果自负。

                               第二章  奖 

第一条  学校将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严格要求,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鼓励学生积极进取、文明向上。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表彰:

1、年级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得优秀名次者;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得优秀名次者;

3、参加校外(县、市、省、国家)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得优秀名次者;

4、多次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行为者;

5、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并经常协助老师搞好班级管理和转变后进生做出了明显成绩者;

    6、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7、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敢于进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进步明显者;

    8、被评为守纪模范、学习标兵、学习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单科状元、三好学生者。

    9、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第三章 

第一条:为整治校风,严明校纪,规范管理,教育学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处罚违纪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三条:

    1、对违纪学生惩罚处理应依照本规定及相关补充制度执行;

    2、处罚时,应秉承公正、公开原则,了解事实经过,保护学生隐私,并给予学生当事人或家长(监护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3、学生因违纪受处罚后,班主任、年级组应多给予关心帮助;

  4学生认为学校对其处理失当或有损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政教处(校委会、行政会)提出申诉,申诉时须上交申诉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听证制。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学生评价办法处罚。

 l、顶撞、对抗老师、教育者和工作人员,且影响较坏者;

2、扰乱课堂纪律、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且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3、破坏学校公物者;

    4、破坏校园绿化者;

    5、欺侮同学者;

6、涂改学校板报、通知,制造混乱,影响严重者;

    7、经常无故不参加卫生打扫及个人卫生差且不改正者。

8、住宿生无故不按时归寝达2次者;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按照学生评价办法处罚。

    1、经常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

    2、无故旷课累计达5节:

    3、吸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者;

    4、上课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教学者:

    5、有盗窃行为者:

    6、侮辱同学者:

7、进网吧、歌舞厅、桌球室、棋牌室者;

8、住宿生私用电器者,私接电线者;

    9、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后无悔改者;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学生评价办法处罚,综合评价不能为A级。

    1、旷课达10节:   

    2、经常动手打人:

    3、进入网吧、歌舞厅、桌球室、棋牌室达两次者;

    4、有意破坏他人财物者;

    5、谈情说爱者;

6、住宿生无故夜不归宿,或翻墙外出者; 

7、在校生火,玩火者;

8、给予警告后无悔改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并按照学生评价办法处罚,综合评价不能为B级。

    1、无故旷课达20节:

    2、组织参与结伙斗殴,寻衅闹事者;

    3、侮辱同学,有流氓行为者;

    4、多次里应外合偷窃财物者;

    5、严重损坏公物;

    6、偷窃考试试卷者;

7、用种种手段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8、将凶器(刀、铁棒等)带入校园内者;

9、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者;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并按照学生评价办法处罚,综合评价为C级或D级。

    1、蓄意打架(或请校外人员来校闹事者);

    2、打击报复老师者;

    3、报复性损坏公物者;

    4、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者;

    5、传阅黄色读物、光盘和黄色网站者;

    6、勒索、骗取他人钱财者;

7、玩火引起火警事故者;

8、给予处罚后无悔改者;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并按照学生评价办法处罚,综合评价为D级。

    1、聚众或煽动滋事、结伙斗殴并造成后果者;

    2、严重报复老师、威胁老师并造成后果者;

    3、偷盗成性、屡教不改者;参与盗窃团伙,犯有重大问题者或有多次盗窃行为者;

    4、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伤害者:

    5、侮辱同学,经教育后不改者;

    6、教唆他人犯罪,造成极坏影响者;

7、组织流氓团伙,为非作歹者;

8、给予处罚后无悔改者;

    9、受处分后长时间旷课不来上学超过30以上者;

10、将他人打伤,拒不赔偿医疗费用、损失补偿费用者;

    11、沉迷网吧、歌舞厅、桌球室、棋牌室,屡教不改者;

    12、住宿生夜不归宿,翻墙外出达三次以上者;

    13、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极坏者;

    14、有严重暴力行为造成恶果者;

    15、构成犯罪事实,受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及刑事拘留以上处分者;

    16、越级信访、乱打报警电话者;   

    第十条:凡犯有错误的学生,在接受教育时能彻底交待所犯错误,态度诚恳,并有悔改表现,同时家长予以积极配合支持者,可从轻处罚;反之,则从严处罚;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及权限:

    1、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三种处分:由班主任提供详细情况上报年级组,年级组批准后实施,并上报政教处备案;

    2、综合评价为C级:由年级组整理相关材料报政教处,会同年级组、班主任、学生代表集体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3、综合评价为D级。政教处整理材料上报校委会(行政会),讨论批准后由主管校长签字,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应通知家长;受警告以上处分,由政教处整理材料送学籍档案室,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取消处分(处罚):

    为鼓励学生改过自新,凡综合评价为C级或C级以下者,在受处分一年期间(有立功表现者可缩短为半年)表现良好,师生认为确有较大进步,可申请撤消处罚:

程序为:个人申请一班委会讨论一班主任任课老师审查一年级组审核一政教处(校委会、行政会)审批—撤消处分,如果取消处分后,再犯较严重错误,在原处分基础上加重惩罚。

    附加说明:

(1)年级组申请对学生实施综合评价为C、D级时,材料须一并上交:学生简况、学生表现说明材料、年级组意见、学生亲笔书写材料(如检讨、说明)、其他学生(学生干部)证明等;

   (2)处分确定时间:正常情况下,年级组应在学生错误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处分决定程序;政教处(校委会、行政会)应在一周内完成处分决定程序。

四、

第一条  学生所受处罚如还没有撤消又重新违犯办法,要在原有处分的基础上升级处罚。

    第二条  本条例由政教处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基础上讨论、修订、制定,学校审议通过,自二○○八年三月二十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曹坪中学政教处(行政会、校委会)。

如果觉得县中学学生管理办法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中学   教育文档 - 学校制度方案,学校制度方案大全

相关学校制度方案搜索

+评论

☉本站仅仅提供一个观摩学习的环境,将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所有资源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您觉得满意,请购买正版!

联系本站 - 教案中心 - 试题下载 - 教学反思 - 句子大全 - 收藏本站 - 文章阅读 - 全站地图 -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