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方案推荐
为了做好本学年度教师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评价每一位教师,根据罗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 学年度全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罗教 [2006] 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编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均要参加考核。临聘教师按规定参加考核,但只作自评而不评定考核等级。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赖定益
成员: 邓广志 邓学梅
崔碧青 江丽萍 田 瑛 杨 庭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参照 2000 年下发的《罗湖区教育局 1999-2000 学年度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罗教 [2000]25 号)执行。
(一)教师的考核
1 、填写《深圳市中小学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年级组考核。由级组长组织本年级组的教师听取被考核人的学年度教学工作述职,然后按《罗湖区中小学教师学年度考核测评表》进行自评打分,级组长组织评议并计算出每一位教师的综合评分。
一年级:文婉霞、杨迎文、张春莺,二年级:黄桂容、黄晓艺、周晓娟,三年级:苏叶兰、袁淦接、伍冰梅,四年级:田 瑛、黄伟芳、刘金莲,五年级:张绪芬、何锡敏、金 宇,六年级:龚玉娘、杨庭、彭钢新,术科:杨志良、兰小红、彭文辉、孙曼丽,后勤:张 伟、合丽华。
3 、校领导考核。由学校行政参照测评表内容按 100 分制分别对全校教师打分,然后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被考核人的校评分数。
4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被考核人的组评分数、校评分数按 60% 、 40% 比例计算出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被考核人的综合评分等于考核总分加奖励分。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
每一位教师均需填写《罗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并进行自评,学校组织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评议。自评分和他评分分别按 40% 和 60% 计算成综合分,综合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年度考核才能定为优秀等次。
(三)其他事项
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先进和优秀名单进行公示,并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受理教师的申诉。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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