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9b8-最好的免费学习资料站!请记住我们的网址:www.b9b8.com
您当前位置: b9b8学习网文章资讯考试频道资格考试秘书资格考试秘书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基本常识(1)

秘书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基本常识(1)

日期:04-21 20:48:06|b9b8学习网| http://www.b9b8.com |秘书资格考试|人气:604

秘书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基本常识(1),本站还有更多关于秘书资格考试,秘书资格考试试题,秘书资格考试真题,秘书资格考试资料相关的资料。www.b9b8.com

1、《巴黎公约》对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2、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中的约定期限没有规定。
3、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4、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的含义是指将作品公之于众。
5、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6、电视剧《三国演义》的著作权人应该是制片人。
7、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是独创性。
8、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围。
9、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概念。
10、发明创造新颖性不构成影响的公开是指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发明创造。
11、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是权利要求。

如果觉得秘书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基本常识(1)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本文Tags:考试频道 - 资格考试 - 秘书资格考试,秘书资格考试试题,秘书资格考试真题,秘书资格考试资料

+评论

☉本站仅仅提供一个观摩学习的环境,将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所有资源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您觉得满意,请购买正版!

联系本站 - 教案中心 - 试题下载 - 教学反思 - 句子大全 - 收藏本站 - 文章阅读 - 全站地图 - 热门专题